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巽发展”)、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共同签订《授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作为授信申请人拟向浙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敞口1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三年。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等授信业务。
震巽发展和雪人制冷作为授信共享申请人共同向浙商银行申请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共享授信额度。公司为震巽发展、雪人制冷的上述共享授信额度内新增融资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的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保证期限自每笔贷款到期日或其他债务到期日另加三年。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 2024年 12月 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租赁;物联网应用服务;供冷服务;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租赁;物联网应用服务;供冷服务;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截止 2024年 9月 30日,银行贷款总额为 75.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7,577.52万元,震巽发展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震巽发展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6、经营范围:制冷、多米体育入口空调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A2级别第Ⅲ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及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A2级别第Ⅲ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多米体育入口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及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截止 2024年 9月 30日,银行贷款总额为 8,199.1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26,279.54万元,雪人制冷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雪人制冷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及雪人制冷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震巽发展、雪人制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雪人制冷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所需,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震巽发展、雪人制冷的上述共享授信额度内新增融资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的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保证期限自每笔贷款到期日或其他债务到期日另加三年。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12,933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60,872.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4.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