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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清集团欧阳玉元)多米体育平台

作者:小编 时间:2024-12-03 10:28:27 点击:

  上市公司地址: 长沙市浏阳市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319国道旁)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多米体育入口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清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境与生态监测;环 保材料的研发;生物生态水土环境研发与治理;项目投资、股权 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 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2024 年 9月 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永清集团出具《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拟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912,44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清集团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永清集团持有公司357,069,8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31%;欧阳玉元持有公司 24,580,1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81%。永清集团其一致行动人欧阳玉元合计持有公司381,648,9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9.11%。

  本次权益变动后,永清集团持有公司295,308,3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74%;欧阳玉元持有公司24,580,1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81%。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319,888,5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5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累计减少达到9.57%。

  2024年1月-4月,永清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9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减持完成后,永清集团持有公司353,135,053股,欧阳玉元持有公司24,580,113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77,715,166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由 59.11%减少至 58.50%。

  2024年10月-11月,永清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共计5,572,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减持完成后,永清集团持有公司 340,437,297股,欧阳玉元持有公司24,580,113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65,017,410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由 57.40%减少至 56.54%。

  2024年12月2日,永清集团和金辉盛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永清集团将其持有的永清环保45,128,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9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金辉盛和。协议转让完成后,永清集团持有公司295,308,397股,欧阳玉元持有公司 24,580,113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19,888,510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由 56.54%减少至 49.55%。

  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持 股比例累计减少 9.57%。

  2024年12月2日,永清集团和金辉盛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5,128,9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6.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2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的二级市 场收盘价, 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2,270,551.00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5.59元(每股作价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数差额,转让对价以总额为准)。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上市公司报告依法依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多米体育入口在过户办理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 材料, 乙方依次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并由双方办理股份过户: 1 、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标的股 份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股份转让款。

  2 、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 方支付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股份转让款。

  3 、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完成前述两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后,若有未结清 的股份转让款项,乙方应于2025年1月15日(含)之前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 款。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为成交先决条 件:

  1 、双方为进行本次股份转让已签署了所有必要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 、双方已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审 批、许可、登记、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以 及其他第三方的同意(如适用);

  3 、 甲方及目标公司已经向乙方充分、完整披露了目标公司及附属公司(包 括目标公司分支机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的资产负债、权益、对 外担保以及其他与目标公司及附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的全部信息,不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满足乙方投资受让的基本条件; 4 、 乙方已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审批程序,且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取得有 权机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或反垄断审查/执法机构)合规确认意见、审批、核准、许可、登记或备案(如涉及);

  5 、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被司法查封、 冻结(或其他司法强制或保全措施)或其他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转让、过户的情形; 6 、双方及目标公司遵守、履行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交易文件及承诺,不存在 任何违约及可能其阻碍继续履行的情形;

  7 、不存在任何限制、禁止或致使本次股份转让被取消的事件,或者任何已 对或将对目标公司及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公司或附属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丧失清偿能力,或被 股东 、债权人申请清算或破产程序;

  (2)目标公司资产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被采取其他司法强制或保全措施,或存在以目标公司为被告、被申请人、被处罚人或第三人的未结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导致目标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3)目标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或发生导致目标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事项;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 字或签章后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起成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永清环保274,520,000股股份已质押,占其直接所持股份的 75.21%,占目前永清环保总股本的 42.52%。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9月 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永清集团出具《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拟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912,44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清集团已减持 12,697,756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 1.97%,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备注: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 例下降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增持和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81,649,966股 持股比例:59.1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19,888,510股 持股比例:49.55% 变动比例:减少 9.57%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